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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工作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6-06-1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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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要求,现就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实行远程异地评标;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项目,原则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

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

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未达到上述跨省标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也可自愿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作为招标投标情况资料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工作提示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我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范围规定与本工作提示不一致的,以本工作提示为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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